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农办种〔2022〕1号)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2—2023年贵州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黔农办发〔2022〕23号)及2023年度贵州省种猪常温精液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任务安排,2023年6月6日至6月7日,贵州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前往贵州丹寨县巨能实业有限公司开展种猪常温精液质量安全监督检验。
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优良种猪及其精液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种畜遗传资源,培育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心正高级兽医师龙清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强调企业要提升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加强贯彻落实畜牧法;现场推广并解读有关标准GB 23238-2021《种猪常温精液》、GB/T25172—2010《猪温精液生产与保存技术规范》、NY/T820-2004《种猪登记技术规范》,助力企业提高种猪及其精液产品质量,促进畜牧种业高质量发展。
抽检组按要求抽取10头种公猪20份猪常温精液产品带回实验室开展检验检测,检测结果将反馈企业用于指导生产。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及丹寨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参与此次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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