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组成专家组,按照遴选标准和申报条件,进行培育机构遴选评审工作,遴选出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作为我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培育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至5月20日,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反映。
电话:0451-82622071、82625093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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