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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涉及多项文化和旅游举措

  • 时间:2022-02-25 13: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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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推进乡村文化产业与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民宿、医疗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

  《条例》明确,要促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文化等方面特有功能。

  《条例》提出,编制乡村振兴规划以及产业、文化、生态等专项规划,要与国土空间等规划相衔接,编制村庄规划,要顺应村庄发展规律,保留特有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和建筑风格。推进产业发展,要科学合理布局,盘活农村土地等各类集体资源资产,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等各类主体开展联合与合作,多渠道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推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进、扶持龙头企业等发展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强乡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乡村文化社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旅游服务人才等。

  《条例》还提出,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加强乡村文化资源整合,推进乡村文化产业与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民宿、医疗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建筑特色风貌塑造和既有住房节能改造。引导农民建设功能合理、抗震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和庭院,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因地制宜确定农村户用厕所改厕模式,绿化、美化、净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原文链接:http://wlt.xinjiang.gov.cn/wlt/hydt/202202/ab6f5fc5002045bebe5514426ed693a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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