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4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预〔2015〕63号)和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78号)等有关规定,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着力补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短板,让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基本文化权益,省级财政对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给予了专项资金补助。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作用,经研究,拟开展2021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补助各地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群众性文化活动。请各市(州)结合本地区实际,报送不超过3项群众性文化活动,活动要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突出热在基层、热在群众,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搭建起群众自我展示的平台,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务必于6月18日前将资金申报请示盖章件(附预算)及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唐亚娟,0851-85572392
附件:2021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2021年6月9日
附件
2021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本表由市、州文化行政部门汇总后上报)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市(州) | 县(区) | 申报单位 | 申报内容 | 申报资金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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